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Registration of Food for Special Medical
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七十四条规定,特殊食品的范围包括保健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。这些食品都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,不是药品,不能替代药物的治疗作用,产品也不得声称对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功能。必须在医生或营养师指导下,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。特殊食品的应用在改善亚健康人群及病人的营养状况,促进疾病康复,缩短住院时间,节省医疗费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。
在世界范围内,健康领域正在发生着新的变化,即在疾病到来时采取治疗手段而逐渐转移至治未病阶段。在营养食品领域也是一样,为患者提供经过科学论证的营养配方,与药品共同辅助疾病治疗,能加快人体机能的恢复,这一创新已经在医疗体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。许多发达国家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广泛使用特殊食品,制定了管理措施和(或)相应标准,如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及欧盟、美国、澳新、日本等多个国家和地区。
我国有特殊营养需求的人群数量庞大,特殊食品已有较长的使用历史,取得较好的临床效果。但是由于我国没有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,导致特殊产品的供应严重不足,产品质量良莠不齐,不能满足临床需求。国内特殊食品市场被外国食品占据,长期以来依赖进口,处于量少价高的局面。随着老龄化社会对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加,特殊食品的市场需求日益增多、政府的监管压力也逐渐增大。2017年4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成立了“特殊食品注册管理司”,开启了我国保健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注册管理新篇章。但是,我国特殊食品领域还刚刚起步,特殊食品的研发、评价、管理、科普等很多方面有诸多空白。
我院一直致力于提高人民健康水平,推进健康中国建设,积极响应国家《“健康中国2030”规划纲要》的号召。于2017年4月依托“北京食品营养与人类健康高精尖创新中心”成立“特殊食品研究中心”,主要开展保健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、婴幼儿配方食品、转基因食品等特殊食品的配方开发、营养和安全学评价、注册和法规咨询、以及科普培训等相关工作,为国家对特殊食品行业的管理提供科技支撑、创新驱动和政策建议,服务特殊食品行业,引领特殊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。